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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关于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2025年度信用评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5 16:28:33 来源:公共服务处(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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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场监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组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开展2025年度信用评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对象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单位,且已完成初次信用评价的安评单位。

二、开展依据

1.《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3.《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震规〔2025〕1 号)

三、年度信用评价内容

年度信用评价是指综合一年内(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安评单位在各项目中的信用情况,对安评单位进行的定期信用评价。

四、资料提交要求

(一)申报阶段。请安评单位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资料》(附件1)及安评单位信用信息佐证材料。并于在2026年1月23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联系人邮箱,封皮盖章的纸质版材料1份邮寄至联系人处。

(二)评价阶段。我局将依据安评单位提交的材料,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指标》(附件2)开展年度信用评价,结合基本信息、行为良好信息、失信行为信息,更新信用评价结果。

(三)公示阶段。完成年度信用评价的单位,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对填报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等失信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二)公示期间,安评单位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提出申诉,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发现信用评价结果与安评单位实际信用不符的,可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反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三)继续受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初次信用评价(即首次信用评价)申报,请相关安评单位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资料》(附件1)及安评单位信用信息佐证材料,将电子版材料发联系人邮箱,封皮盖章的纸质版材料1份邮寄至联系人处。

联 系 人:张廷旭    

联系电话:0991-3670847

电子邮箱:xjjzfc@163.com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二街33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资料

2.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指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