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6-09-05 14:10:01 来源:自治区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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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29号)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根据《关于批复自治区地震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新财教〔2016〕179号),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本级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防震减灾工作。加强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州、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震减灾工作。对省级以下(含省级)地震台网(站)实行统一规划,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管理中国地震局移交的地震监测台网。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一般项目。

(一)主要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域内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重点建设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治区各地、州、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承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7.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火山与火山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8.承担全区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9.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10.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地、州、市、县防震减灾工作。

11.承担中国地震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中震发人〔2002〕134号)和《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管理机构的复函》(中震人函〔2010〕21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为独立编制事业单位,单位内设10个管理部门,下属事业单位8个及直属地震监测台站19个(有人值守台站)。单位独立核算机构1个,较上年无变化。

(三)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单位现有地方事业编制50人,2015年年末财政供养105人,其中:在职职工38人,退休人员67人,2015年在职调出1人。

二、部门年度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3,140.44万元(包括上年结转和结余444.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140.34万元;其他收入0.10万元,为实有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二)支出情况

本年支出2,776.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0.07万元,占总支出38.55%;项目支出1,706.02万元,占总支出61.45%。

(三)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项目结转、结余364.35万元,项目结转情况如下:

1.“2015年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及模拟训练设施建设”项目结转246.46万元;2.“新疆天山中段区域前兆台网建设”项目结转63.76万元;

3.“喀什经济开发区地震区划及活断层探测”项目结转54.1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变动情况

本年财政补助拨款收入3,140.34万元,较年初部门预算2,987.42万元增长5.12%,主要有以下预算调整事项:

1.根据统发工资实际支付情况,财政厅对我单位工资预算指标进行调整,追加单位退休人员统发工资指标65.96万元,在职人员统发工资指标34.40万元。

2.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本级教科文单位津贴补贴预算的通知》(新财教〔2015〕81号),拨付我单位2014年-2015年津贴补贴补发额95.43万元,其中:在职人员29.86万元,退休人员65.57万元。

3.财政厅《关于拨付自治区教科文单位2014-2015年“访惠聚”工作人员南疆工作补贴的通知》(新财教〔2015〕228号),拨付我单位南疆工作补贴11.22万元。

4.财政厅《关于拨付2015年“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补助经费的通知》(新财教〔2015〕7号),拨付我单位补助资金46.01万元。

5.本年日常公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整体有所压减。其中,财政厅《关于压减2015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新财教〔2015〕122号),压减单位“2015年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及模拟训练设施建设”项目经费预算100.00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情况

1.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2015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57.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三公”经费预算8.52万元,包括 “公务接待费”0.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年度因新增项目预算,增加项目支出“三公”经费预算48.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00万元,“公务接待费”4.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00万元。

2.部门“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情况

本年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56.67万元,“三公”经费各项支出均未超年度预算控制数。其中: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4.85万元,共2个团组,3人次。其中1个团组,1人次赴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执行地震科技合作交流任务;1个团组,2人次赴捷克参加IUGG国际学术会议。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80万元,本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③“公务接待费”支出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万元;项目支出4.30万元。主要为学术交流、援疆工作等发生,共接待29批次,239人次,其中外事学术交流活动2批次,接待外宾8人次。

(二)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会议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规定,在财政批复预算额度内,做到审批手续与资料完备,支出事项和标准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2015年单位“会议费”经费预算14万元,会议费实际支出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万元;项目支出8万元。

会议费支出事项说明:①年度新疆地震工作会议3.77万元。②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研讨会5.85万元。③2016年度新疆地震趋势会商会议4.38万元。

(三)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单位培训费实际支出1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5万元;项目支出17.76万元。培训费支出事项说明:

1.按照中国地震局《关于2015年度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培训计划的通知》(中震救函[2015]3号)要求,参加甘肃省地震局组织的新疆地震灾害救援队技术骨干培训班,人数20人,发生培训费12.70万元。

2.为做好地震现场应急队梯队建设等地震应急准备工作,贯彻中国地震局关于地震现场工作重心前移的要求,依据新疆救发[2015]4号文要求,组织地震现场应急基础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班,培训人数80人,培训费支出5.06万元。

3.按照新档办字[2015]033号文件要求,我局派一人参加为期四天档案业务知识培训,发生培训费0.05万元。

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1.年末结转、结余较上年减少了189.81万元。

2.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年支出预算3,140.44万元,实际支出2,776.09万元,差异率11.60%,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70.07万元,实际支出1,070.0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070.37万元,实际支出1,706.02万元,差异率17.60%。

3.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机关运行经费113.44万元,其中包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拨付的2015年“访惠聚”专项补助经费46.01万元,年度维持机关运行的公用经费实际为67.43万元,较上年78.07万元减少了10.64万元。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年末单位国有资产总量为5,823.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0.18万元;固定资产5,293.60万元,固定资产构成包括:房屋85.98万元、汽车460.80万元(大中型载客汽车1辆,地震应急专用车2辆)、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1,549.8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197.01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积极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推动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一是重视预算安排审批,在年初编制预算、申报专项资金时,要求设定具体可评价的绩效目标,根据项目绩效情况实施“预算控制”。二是完善预算及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开展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推行按季预算执行考核机制。三是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预算审批、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结果紧密挂钩考核机制,强化预算审批、支出责任监督,提高预算绩效考核理念。四是逐步扩大绩效考核面。在纳入财政部门绩效考核项目基础上,对单位细化预算20万元以上的专项和统管类经费均纳入绩效考核,同时尝试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绩效问责机制等。

七、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单位属于中央驻疆单位,“机构人员情况表”中只反映2015年末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实际负担的人员情况,中央编制人员不在本套报表中反映,“机构人员情况表”中无“其他人员”。

2.本年度无基本建设类项目经费。

3.本年度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本级)

          2.2015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公开表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本级)

附件2:2015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公开表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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