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处(法规处)
负责组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指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指导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法制教育;起草防震减灾地方法律法规及标准草案;负责组织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主要职责为:
(1)拟订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
(3)组织拟订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并监督实施。
(4)负责地震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5)组织指导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法制教育。
(6)组织防震减灾法律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工作,协助推进各市防震减灾立法工作。
(7)负责防震减灾法治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8)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9)负责地震监测中心站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管理,组织或参与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督查检查或考核。
(10)完成上级对口管理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