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关于提交地震安评项目登记和工作计划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引导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依法依规经营,从而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2024年11月22日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管理办法(试行)》(新震规(2024)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从业单位应在签订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地震局报送项目登记材料。在开展现场工作前3个工作日,将工作计划报自治区地震局,接受现场督查和监管。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北京南路科学二街338号新疆地震局7层703室
联系人:景剑剑
联系电话:0991-3814725
邮箱:xjdzjzhfyc@163.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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