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关于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等级的公告
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事中事后监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组织开展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范围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等级予以公布。
如有新增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可随时向我局申请信用评级,我局随时接收受理并按程序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的相关问题,可咨询我局公共服务处。联系电话:0991-384923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