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通告

新疆地震局预警终端和应急观测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9 15:54:08 来源:自治区地震局
【字号: 打印
浏览量:180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的委托,对新疆地震局预警终端和应急观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采购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主要为新疆地震局预警终端和应急观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紧急地震信息服务I型终端110套、地震预警系统管理触控终端1套。

*项目预算金额:132万元(大写:壹佰叁拾贰万陆仟元整)(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的说明:关于新疆地震局预警终端和应急观测设备采购项目紧急地震信息服务终端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2.1项目编号:TC209H05V

2.2招标内容、交货期、交货地:

2.2.1设备类型及数量:紧急地震信息服务终端I型终端,110套;地震预警系统管理触控终端1套。

2.2.2交货时间及地点:

签署合同后3个月完成生产和供货,交货地点随安装进度由采购人指定。

货物的内核和应用软件具备远程管理和升级能力,需要根据采购人的设计和功能完善进行远程的系统,功能和业务逻辑的升级完善。

说明:

(1)投标人须对所投设备中包含的全部设备和服务进行报价,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投标人须将产品运至最终使用地点完成供货及安装。

2.3 质保期: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中标人必须提供至少三年免费维修服务。

2.4安装调试要求:提供安装与调试的培训与技术支持,并负责整机调试。需要提供运行维护期内(3年)预警终端内置4G/5G通信卡互联网通信费。

2.5质量要求:供应商所投设备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并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

2.6验收标准:以本招标文件技术指标为准。供应商提供的设备须是1年内生产的全新仪器,仪器内部无损坏,外表无磨损,外部包装无破损。设备试运行1个月,试运行期间需不少于1名驻场工程师,试运行完成后且测试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视为验收完毕。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1个合同包。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响应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产品采购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p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评审依据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较大数额处罚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为2019年01月至今期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每个设备生产商最多允许提供一个型号的设备参与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磋商文件售价: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5.购买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3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办公室(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北六路99号新疆旅游大厦20楼)

报名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不能前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报名时间内将招标文件费以电汇的方式汇入以下账户,并将电汇凭证、法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8581497@qq.com,经确认无误后发出招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从投标单位(不能以个人名义汇出)基本账户汇出至:

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民主路支行

账号:5084 0188 0000 0014 6

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或招标编号:TC209H05V)招标文件费,投标人的邮件中必须清晰的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招标文件的邮寄地址和联系人电话(手机号必填)。

以电子邮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6.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采购人自行踏勘现场)。

7.磋商时间:2020年7月10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8.响应截止时间:

2020年7月10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递交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9.响应、磋商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会议室(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北六路99号新疆旅游大厦20楼)

10.样机的递交:

(1)供应商于2020年7月1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将与所投设备型号完全一致的样机(I型终端)一套、地震预警系统管理触控终端一套(包括测试的各种必需配件及相关软件),递交至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会议室;投标人可根据测试环境对终端进行一次网络服务测试,并于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1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搭建好测试环境,使样机达到测试要求。

逾期送达的样机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达到测试要求的样机,将不再进行测试。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供货要求》。

(2)达到测试要求的样机将由专家进行样机测试,投标人代表需对样机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样机测试结果的分值为本次评标总分值的一部分。

11.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同时加发电子邮件)。

1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13.发布媒体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新疆地震局官方网站(www.xjdzj.gov.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响应无效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14.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科学二街338号

联系人:栾女士

电话:0991-3824247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新疆分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北六路99号新疆旅游大厦20楼

电话:0991-2316201

联系人:程建军

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民主路支行

账号:5084 0188 0000 0014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