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信息  >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新疆地震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4-12 10:05:00 来源:自治区地震局
【字号: 打印
浏览量:215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情况。本年度工作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新疆地震局办公室。电话:0991—3835623;传真:0991—3837731。
一、概述
2012年,鉴于新疆地震局相关机构调整、人事变动等原因,及时调整了新疆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新震办发〔2012〕4号)。在2011年工作的基础上,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新疆地震局信息网站和官方微博,深入拓展新疆地震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2年,新疆地震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局领导重大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各地州市地震局及台站具体工作,内容涉及招聘、机关党建、精神文明、人事任免、机构调整、业务工作开展、政策法规、科普宣传、党风廉政、国际合作、科技档案等项类别。
(二)公开形式
1.新疆地震信息网。 2012年通过新疆地震信息网公开政务类信息2076条。增设领导信箱栏目,完成新疆地震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新疆地震局官方微博。2012年,新疆境内共发生11次5级以上地震,地震发生后,新疆地震局通过官方微博直播震后应急救援工作,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3.其它公开方式。以开展“平安中国”防灾宣传系列公益活动为主线,积极协同教育、科技、民政等部门利用重点时段开展多种形式科普教育宣传工作,与往年相比宣传受众面显著扩大。首次协同教育厅召开全疆中小学校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在多次地震应急期间开展科普宣传讲座活动,仅新源、和静6.6级地震期间,接待各大媒体采访达30余次,专家访谈类节目4次。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新疆地震局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新疆地震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及举报投诉的情况发生。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情况
2012年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