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5-08-31 16:2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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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自治区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新财库〔201563号)要求,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本级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自治区的防震减灾工作。加强对自治区各地、州、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震减灾工作。对省级以下(含省级)地震台网(站)实行统一规划,资源共享。建立健全自治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管理中国地震局移交的地震监测台网。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一般项目。

(一)主要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自治区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

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域内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自治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自治区地震重点建设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治区各地、州、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承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自治区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7.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火山与火山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8.承担全区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9.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10.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地、州、市、县防震减灾工作。

11.承担中国地震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中震发人〔2002134号)和《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管理机构的复函》(中震人函〔201021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为独立编制事业单位,单位内设10个管理部门,下属事业单位8个及直属地震监测台站18个(有人值守台站)。单位独立核算机构1个,较上年无变化。

(三)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单位现有地方事业编制50人,2014年年末财政供养106人,其中:在职职工39人,退休人员67人,本年在职转退休3人。

二、部门年度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3,787.99万元,其中:上年项目结转和结余634.18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136.70万元;其他收入17.12万元(本年新增“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项目预算)

(二)支出情况

本年支出3,34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0.69万元,占总支出24.25%;项目支出2,532.94万元(含“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经费支出17.12万元),占总支出75.75%

(三)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本年结转和结余444.36万元,主要为年度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包括:

1.“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及模拟训练设施建设”项目本年安排资金1,025.00万元,本年已支付应急设备及装备款856.50万元,年末结转168.50万元。

2.“新疆天山中段区域前兆台网建设”项目本年安排资金900.00万元,本年已支付工程款及设备购置款624.14万元,年末结转275.8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变动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总收入3,787.99万元,较上年3,890.36万元,减少2.63%

原因分析:

1.本年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18.70万元。

本年我单位在职转退休3人,相应减少了人员经费支出5.22万元;

本年公用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了13.48万元。

2.本年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106.15万元。

本年结转和结余经费较上年相比减少了104.29万元;

2014年日常业务经费较上年相比略有调整;

本年新增“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项目预算17.12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本年单位“三公”经费支出46.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本年未安排预算,也未发生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1.02万元,较上年减少38.92%,未超年度预算核定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5万元,未超年度预算核定数。项目支出34.95万元,主要为地震台站台网运行维护及“新疆天山中段区域地震前兆台网建设”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