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12 16:32:03 来源:自治区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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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自治区的防震减灾工作。加强对自治区各地、州、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震减灾工作。对省级以下(含省级)地震台网(站)实行统一规划,资源共享。建立健全自治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管理中国地震局移交的地震监测台网。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一般项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自治区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自治区区域内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自治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自治区地震重点建设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治区各地、州、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自治区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自治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7.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火山与火山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8.承担全区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9.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10.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地、州、市、县防震减灾工作。

11.承担中国地震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根据《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中震发人〔2002〕134号)和《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管理机构的复函》(中震人函〔2010〕21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为独立编制事业单位,单位内设10个管理部门,下属事业单位11个及直属地震监测台站11个(有人值守台站)。单位独立核算机构1个,较上年无变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2019年度,实有人数25人,其中:在职人员2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部门决算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1,983.1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1.62万元,降低6.67%,主要原因是:“地方津贴”项目核减97万元;“访惠聚”补助工作经费减少35.17万元;恤金拨款减少9.94万元。

本年支出1,853.9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3.83万元,降低17.52%,主要原因是:主要为地方津贴项目核减,另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要求与新旧制度衔接要求,调整本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1,983.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3.1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1,85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7.16万元,占38.14%;项目支出1,146.77万元,占61.8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83.1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1.62万元,降低6.67%。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年“地方津贴”项目核减,较上年减少了97万元;二是“访惠聚”补助工作经费较上年减少35.17万元;三是抚恤金拨款较上年减少9.94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1,853.9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2.91万元,降低17.49%,主要原因是:(1)本年基本支出707.16万元,较上年减少149.62万元,减幅17.46%。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地方津贴”项目核减,预算较上年减少97万元;二是“访惠聚”补助工作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35.17万元;三是“抚恤金”支出较上年相比减少9.94万元;四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较上年相比减少5.21万元,“职业年金”较上年相比增加了4.96万元;五是2019年在职职工人数年内减少3人,经费支出减少。(2)本年项目支出1,146.77万元,较上年减少243.29万元,减幅17.50%。较上年相比,本年预算压减141.62万元,主要为地方津贴项目核减,另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要求与新旧制度衔接要求,调整本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797.11万元,决算数1,983.1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0.35%,主要原因:(1)基本支出:本年基本支出收入707.16万元,较年初部门预算533.11万元增长174.05万元,增幅32.65%。主要为:一是年中追加“访惠聚”工作经费、职业年金、丧葬费及抚恤金等基本支出经费204.48万元;二是根据文件要求调减人员经费、养老保险等基本支出经费30.43万元。(2)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收入合计为1,480.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76.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4.12万元。较年初部门预算增长12万元,主要是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经费、专家顾问团活动经费追加资金。

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797.11万元,决算数1,853.9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3.16%,主要为年中追加“访惠聚”工作经费、职业年金、丧葬费及抚恤金、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经费、专家顾问团活动经费等,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3.93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6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40万元

2060801国际交流与合作3.86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06万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19万元

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02.46万元

2240501行政运行151.72万元

2240504地震监测636.50万元

2240507地震应急救援506.01万元

2240550地震事业机构399.73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7.16万元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8.2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08.90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5.26万元,比上年增加8.63万元,增长32.41%,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所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73万元,占19.09%,比上年增加3.46万元,增长105.81%,主要原因是本年派人员赴香港参加呼图壁储气库周边地震机理研究学术交流、赴吉尔吉斯斯坦参加地质考察、赴美国参加地球物理学会秋季会议支出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68万元,占78.50%,比上年增加7.68万元,增长38.40%,主要原因一是地震频发,车辆运行维护费增长,且台站台网范围分布较广、地处偏远,日常维护任务繁重;二是根据任务安排,单位开展重点危险区应急实地调研,加强地震前兆异常现场落实和研究研判,以及全疆各地震台站维护及地震现场应急等支出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85万元,占2.41%,比上年减少2.50万元,降低74.6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多为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73万元,开支内容包括:2人赴香港参加呼图壁储气库周边地震机理研究学术交流、4人赴吉尔吉斯斯坦参加地质考察、1人赴美国参加地球物理学会秋季会议。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因公出国(境)7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开展重点危险区应急实地调研,观测数据、加强地震前兆异常现场落实和研究研判,以及我局各地震台站维护及地震现场应急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公务接待费0.85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接待北京市地震局、河北省地震局等各省地震局专家和援疆工作人员等来疆指导工作。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70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38.51万元,决算数35.2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8.44%,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有所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6.73万元,决算数6.7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无差异原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无差异原因;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27.68万元,决算数27.6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无差异原因;公务接待费预算数4.10万元,决算数0.85万元,预决算差异率-79.27%,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年度公务接待规模有所下降,支出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90万元,比上年减少62.06万元,降低36.3%,主要原因是“访惠聚”工作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1,310(平方米),价值79.98万元。车辆3辆,价值460.80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十、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19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264.00万元。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项目资金全额纳入预算统筹安排,通过细化预算管理,将项目资金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具体工作任务;二是资金的申请和拨付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发展与财务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检查,强化制度落实执行。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地震应急预案和地震频发地区地震应急演练涉及多部门协同配合,有待完善提高;二是我区为地震高发频发地区,地震应急专业救援能力和应急装备配备亟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民众抗震救灾和自救互救知识匮乏,科普宣传和民众自救互救能力有待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不断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同地震频发地区地震应急演练,确保地震应急预案贴合实际,使用高效;二是加强自治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通过加强协作,有针对性、有步骤的完善应急救援装备体系,加强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三是加强科普宣传,提升民众自救互救能力。建设移动科普馆,传播地震救援知识知识,传授民众自救互救技能,减少人员伤亡。

具体项目自评情况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1: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