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7-08-30 18:32:04 来源:发展与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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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29号)精神,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根据《关于批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新财教〔2017〕210号),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本级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自治区的防震减灾工作。加强对自治区各地、州、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震减灾工作。对省级以下(含省级)地震台网(站)实行统一规划,资源共享。建立健全自治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管理中国地震局移交的地震监测台网。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一般项目。

(一)主要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自治区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自治区区域内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自治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自治区地震重点建设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治区各地、州、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自治区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自治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7.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火山与火山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8.承担全区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9.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10.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地、州、市、县防震减灾工作。

11.承担中国地震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中震发人〔2002〕134号)和《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管理机构的复函》(中震人函〔2010〕21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为独立编制事业单位,单位内设10个管理部门,下属事业单位11个及直属地震监测台站11个(有人值守台站)。单位独立核算机构1个,较上年无变化。

(三)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单位现有地方事业编制50人,2016年年末财政供养在职职工33人,退休人员71人。2016年在职调出1人,退休4人。

二、部门年度收支情况

2016年度部门决算为单位部门本级决算。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收入总计1,721.31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364.35万元,四舍五入),支出总计1,566.1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55.12万元。

(二)收入情况

年初结转和结余364.35万元,本年收入1,356.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356.72万元;其他收入0.23万元,为实有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三)支出情况

本年支出1,56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2.95万元,占总支出67.23%;项目支出513.24万元,占总支出32.77%。

(四)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155.12万元,项目结转情况如下:

1.“2015年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及模拟训练设施建设”项目结转2.97万元;

2.“新疆天山中段区域前兆台网建设”项目结转52.96万元;

3.“喀什经济开发区地震区划及活断层探测”项目结转54.13万元。

4.“2016年地震监测台(网)运行费“项目结转45.06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情况

1.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

2016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6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2万元,包括“公务接待费”0.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项目支出54.0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34.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57.82万元增加4.70万元,基本支出零增长,项目支出增加4.70万元。

2.部门“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及增减变动情况

本年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31.63万元,“三公”经费各项支出均未超年度预算控制数。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12万元,共5个团组,12人次,其中:1个团组(1人次)赴意大利参加第35届欧洲地震学会(ESC)大会;1个团组(3人次)赴乌兹别克斯坦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1个团组(6人次)赴哈萨克斯坦观测技术培训;1个团组(1人次)赴俄罗斯执行中俄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未由我局支付费用)。“因公出国(境)费“较上年减少1.73万元,为项目支出减少额。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80万元,本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支出减少19.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持平,项目支出减少19.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基本支出0.71万元,主要为学术交流、援疆工作等发生。较上年减少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0.0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额4.30万元。

(二)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会议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在财政批复预算额度内,做到审批手续与资料完备,支出事项和标准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2016年单位“会议费”经费预算6万元,会议费基本支出6万元,其中第二期援疆工作会4.73万元,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电视会议1.27万元。会议费较上年减少8万元,为项目支出减少额。

(三)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单位培训费预算16.21万元,实际支出12.16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5.65万元。培训费支出事项说明:

1.为贯彻中国地震局关于地震现场工作重心前移的要求,做好地震现场应急队梯队建设等地震应急准备工作,依据新震救发函[2016]77号文件要求,举办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西北分队培训班,培训人数50人,发生培训费7.53万元。

2.为提高地震现场应急处置水平,依据新震救发函[2015]99号文件要求,组织自治区地震现场应急技能培训班,培训人数63人,培训费支出3.78万元;

3.为提升中国国际救援队及地方救援队搜索和救援能力,依据震搜救函[2016]131号文要求,组织搜索与救援技能提升技能培训,培训人数45人,培训费支出0.81万元。

4.其他培训费用0.04万元。

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1.年末结转和结余155.12万元,较上年减少209.23万元。

2.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预算1,721.31万元,实际支出1,566.19万元,差异率9.01%,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52.95万元,实际支出1,052.95万元,无差异;项目支出预算668.36万元,实际支出513.24万元,差异率23.21%。

3.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本年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1,41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4.1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305.02万元。本年支出较上年减少1,209.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4.1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095.77万元。

4.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356.72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64.35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721.07万元,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平衡。

5.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05万元(包含自治区财政厅拨付的2016年“访惠聚”专项补助经费42.58万元),年度维持机关运行的公用经费实际支出78.47万元,较上年67.43万元增加了11.04万元。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年末单位国有资产总量为5,746.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1.19万元;固定资产5,525.22万元,固定资产构成包括:房屋79.98万元(不含构筑物)、汽车460.80万元(大中型载客汽车1辆,地震应急专用车2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379.9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604.47万元。我局无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

六、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积极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推动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一是重视预算安排审批,在年初编制预算、申报专项资金时,要求设定具体可评价的绩效目标,根据项目绩效情况实施“预算控制”。二是完善预算及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开展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推行按季预算执行考核机制。三是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预算审批、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结果紧密挂钩考核机制,强化预算审批、支出责任监督,提高预算绩效考核理念。四是逐步扩大绩效考核面。在纳入财政部门绩效考核项目基础上,对单位细化预算20万元以上的专项和统管类经费均纳入绩效考核,同时尝试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绩效问责机制等。

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项目年初结转和结余364.35万元,本年项目资金预算收入304.00万元。项目资金支出513.2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支出254.30万元,本年预算支出258.94万元,本年结转结余155.12万元。

2.年初结转和结余项目:

“新疆天山中段区域前兆台网建设”项目为专项业务费项目,项目依据《关于拨付新疆天山中段区域地震前兆台网建设项目经费的通知》(新财教〔2013〕27号)设立。项目总预算1400万元,为财政拨款资金,项目承担单位为本单位,资金执行时间为2013年及以后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63.76万元,本年支出10.8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2.96万元。

“喀什经济开发区地震区划及活断层探测”项目为专项业务费项目。项目总预算300万元,为财政拨款资金,项目承担单位为本单位,资金执行时间为2015年及以后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54.1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4.13万元。

“2015年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及模拟训练设施建设”项目为重大改革发展项目。项目总预算925.00万元,为财政拨款资金,项目承担单位为本单位,资金执行时间为2015年及以后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246.47万元,本年支出243.5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97万元。

3.本年安排项目:“2016年地震监测台(网)运行费”项目,为专项业务费项目,设立政策依据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纪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1997〕60号),本年预算收入304.0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项目承担单位为本单位,资金执行时间为2016年及以后年度,本年支出258.9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5.06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单位属于中央驻疆单位,为非政府性基金预算单位。“机构人员情况表”反映2016年末由自治区财政实际负担的人员情况,中央编制人员不在本报表反映,“机构人员情况表”中无“其他人员”。

2.本年度无基本建设类项目经费。

3.本年度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无国有资产收益征缴。

九、专业名词解释

1.“年初结转和结余”,反映单位本年初所有资金结转结余的金额。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及其明细科目的年初余额填列。

2.“财政补助收入“,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3.“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期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

4.“年末结转和结余”,反映单位截至本年末的各项资金结转结余金额。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本级)

附件2:2016年度部门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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