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资料

发布时间:2018-12-25 13:30:07 来源:发展与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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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设置情况:根据《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中震发人〔2002〕134号)和《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管理机构的复函》(中震人函〔2010〕21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为独立编制事业单位,单位内设10个管理部门,下属事业单位11个及直属地震监测台站11个(有人值守台站)。单位独立核算机构1个,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内设管理部门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发展与财务处,监测预报处,震害防御处、政策法规处(合署办公),应急救援处,科学技术处、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纪检监察审计处,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预报中心,监测中心,地下流体研究中心,网络数据中心,前兆台网中心(乌鲁木齐中心台),新疆防御自然灾害研究所,新疆测绘研究院,宣教中心,地震应急保障中心,财务室,综合办。

直属地震监测台站分别为:前兆台网中心(乌鲁木齐中心地震台),喀什基准地震台,阿克苏中心地震台,库尔勒地震台,和田地震台,巴里坤地震台,富蕴地震台,克拉玛依地震台,温泉地震台,新源地震台,乌鲁木齐形变站。

二、201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部门2015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2,543.05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543.05万元。支出预算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5.03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2,098.02万元。

三、2015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部门收入预算2,543.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42.95万元,其他收入0.1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无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情况。单位上年结余(不包括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为零。收入预算较上年3,124.60万元,减少581.55万元,减幅18.61%,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600.00万元。

四、2015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部门支出预算2,54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7.05万元,占比32.13%,比上年798.60万元增加18.45万元,增幅2.31%,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8.99万元,公用经费减少10.54万元。项目支出1,726.00万元,占比67.87%,较上年2,326.00万元减少600.00万元,减幅25.79%,减少主要原因为2014年新疆天山中段区域前兆台网建设项目本年未安排预算。

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43.05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42.95万元,其他收入0.1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817.0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810.70万元,增加6.35万元,增幅0.78%,主要原因是工资和福利支出减少52.52万元,减幅15.93%;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9.69万元,减幅12.5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69.42万元,增幅17.23%。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43.0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5.03万元,占17.50%,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2,098.02万元,占82.5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5年预算数为445.03万元,较上年365.83万元增加79.20万元,增幅21.65%。

2.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2015年预算数为228.00万元,较上年持平。

3.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预报预测(项):2015年预算数为300.00万元,较上年900.00万元减少600.00万元,减幅66.67%。

4.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应急救援(项):2015年预算数为1,101.00万元,较上年持平。

5.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事业机构(项):2015年预算数为468.92万元,较上年529.77万元减少60.85万元,减幅11.49%。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7.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9.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8.18万元、津贴补贴327.57万元、奖金5.6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5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4万元、住房公积金27.3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66万元、退休费208.99万元,医疗费59.3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2万元。

公用经费67.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00万元、印刷费5.00万元、水费0.60万元、电费2.55万元、邮电费3.90万元、取暖费2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0万元、差旅费5.00万元、会议费6.00万元、培训费0.21万元、公务接待费0.72万元、工会经费2.03万元、福利费1.8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9万元。

八、2015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项目支出1,726.00万元,其中:2015年地方津贴97.00万元,2015年地震监测台(网)运行费228.00万元, 喀什经济开发区地震区划及活断层探测300.00万元,2015年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及模拟训练设施建设1,025.00万元,2015年地震应急救援队训练及设备维护76.00万元。

(一)2015年地方津贴

项目名称:2015年地方津贴

设立的政策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纪要〔1997〕60号》。我局为中央驻疆单位,中央财政预算没有安排新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相应经费。1997年,根据国家地震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意见,自治区第八届人民政府第155次主席办公会议决定,对地震局 “自治区地方政策的工资、补贴,如艰苦边远津贴和浮动工资,自治区财政解决一半,另一半请国家地震局予以支持解决”。经自治区财政厅核定,从1998年以来,区财政每年补助97万元。

预算安排规模:97.00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资金分配情况:中国地震局下达人员艰边津贴预算安排不足部分。

资金执行时间:2015年度

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

补贴人数:我局除自治区财政编制人员外其余人员。

补贴范围:除自治区财政编制人员外,我局其余人员艰边津贴为194万元(其中在职人员140万元,离退休人员54万元)。

补贴方式:按照中国地震局与自治区财政各承担50%的原则,自治区财政应负担97万元。

发放程序:按月随工资发放

受益人群和社会效益:除自治区财政编制人员外其余人员

(二)2015年地震监测台(网)运行费

项目名称:2015年地震监测台(网)运行费

设立的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纪要(1997)60号、《关于观测国家地震局、国家纪委、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报告>的通知》(新震发计(1997)85号)规定的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管理和运行所需经费应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自治区第八届人民政府第155次主席办公会议纪要中指出,“区属地震台网的日常运转经费,由自治区及各级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地震应急救援是应对地震灾害的重要手段,是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三大支撑体系之一。新疆是多震地区,面临严峻的地震形势,地震应急救援有着强烈和广泛的社会需求:地震应急救援系统建设和正常运行,对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更好地应对新疆和周边国家破坏性地震灾害,并在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救援中发挥其独有作用具有重要意义。预算安排规模:2015年预算安排228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资金分配情况:申请2015年度台站日常运维补贴经费预算228万元。

资金执行时间:2015年度

(三)喀什经济开发区地震区划及活断层探测

项目名称:喀什经济开发区地震区划及活断层探测

设立的政策依据:落实2013年6月9日自治区党委召开的防震减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第三十一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喀什经济开发区是新疆乃至全国地震活动高发区,开发区的设立,将成为新疆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全国向西开发的桥头堡,提前做好喀什经济开发区的防震减灾基础性工作即地震区划及活断层探测工作意义重大。

预算安排规模:2015年预算安排300.00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资金分配情况:地震区划及活断层探测工作。对开发区的地震安全环境进行详细研究和区划,预测可能遭遇到的地震影响分布,可给出抗震设防参数分布和地震地质灾害的分布,为开发区内建设工程提供更加科学、准确、安全的抗震设防依据;对开发区内活断层进行探测,确定活断层准确的空间位置及深部构造环境,为开发区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减灾、土地合理利用、建筑物的安全避让等提供准确依据

资金执行时间:2015年度

(四)2015年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及模拟训练设施建设

项目名称:2015年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及模拟训练设施建设

设立的政策依据:进一步做好新疆防震减灾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地震专业救援能力建设的要求,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完善充实新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装备和人员培训。

预算安排规模:2015年预算安排1025.00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资金分配情况:2015年参照公安部《地震救援队器材装备配备标准》,主要购置雷达生命探测仪、破拆设备、救生器材、通讯设备、照明设备、地震应急设备、医疗救护设备等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装备。

资金执行时间:2015年度

(五)2015年地震应急救援队训练及设备维护

项目名称:2015年地震应急救援队训练及设备维护

设立的政策依据:2004年2月24日新疆巴楚-伽师地震周年日,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乌鲁木齐支队特勤大队、自治区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和武警新疆总院医疗救护队组成的新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正式成立。这支队伍承担起新疆和周边国家的地震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救援任务。

预算安排规模:2015年预算安排76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资金分配情况:包括救援队日常训练费、救援设备和装备的保养维护、损耗及校验费、野外协同训练费、应急救援启动和基本保障经费、救援技术培训费和应急救援志愿者的培训费用以及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度经费。

资金执行时间:2015年度

九、三公经费及车辆购置费增减变动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7.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为零,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46.80万元,公务接待费5.02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82万元较上年11.97万元增加45.85万元,其中: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增加6.00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为本年公务出国任务较上年增多,出国次数安排为2次;公务接待费5.02万元,较上年1.02万元增加4.00万元,增幅392.16%,主要原因为学术交流、援疆工作、外事接待等公务接待任务较上年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80万元,较上年10.95万元增加35.85万元,增幅327.40 %,主要原因为地震台网维护及大震应急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其中基本支出由上年10.95万元压减为7.80万元,项目支出增长39.00万元;车辆购置费为零,未安排预算,与上年一致。

十、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201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4.757万元(包含自治区财政厅拨付的2015年“访惠聚”专项补助经费57.227万元),年度维持机关运行的公用经费支出67.53万元,比上年预算95.19万元增加29.567万元,增幅31.06%。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955.00万元,全部为政府货物采购预算,无政府采购工程和服务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底,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不含构筑物)1,310.00平方米,价值79.98万元。

2.车辆3辆,价值460.80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价值57.00万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价值403.8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44.90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4,567.84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1台(套)。

年末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度,本年度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金额1,726.00万元,具体情况见附件3-7(按项目分别填报):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用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自治区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208(类)05(款)99(项):指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除208(类)05(款)其他项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3)220(类)04(款)04(项):指地震监测,反映地震和火山监测台站、台网等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观测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技术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4)220(类)04(款)07(项):指地震应急救援,反映地震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包括地震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急演练,应急救援设备的购置和维护,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国内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救援设备购置和维护,国家和地方紧急救援队的运转及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系统以及地方各级抗震救灾指挥系统运行等方面的支出。

(5)220(类)04(款)50(项):指其他支出,反映除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年初预留的支出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类科目中的其他政府支出。

(六)预算公开及时性说明

2015年部门预算不存在财政部门未批复和财政部门已批复未公开的情况。

附件:1.2015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

          2.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3.2015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1

          4.2015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

          5.2015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3

          6.2015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4

          7.2015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5